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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二号线车站广告经营权招标(二次公告)

 

  标 公 告

为了充分发挥沈阳地铁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沈阳地铁二号线车站广告经营权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地铁二号线车站广告经营权招标(二次公告)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沈阳地铁二号线19座车站内站厅、站台、通道、轨旁广告位经营权。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运营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司;

2.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开标当日汇率相当金额)及以上;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08~2010年度)每年均具有户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机场、铁路或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经营经验及业绩以投标人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投标人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可一并计算在内);

4.三年内(2008~2010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非独立法人或代理商的投标;

6.投标人不能同时参与其它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所有的资格条件,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1年11月18日起至2011年11月24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8: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每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延误和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12月08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1年12月08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邮  编:110011

联系人:杜利平

电  话:024-24082122-8805

传  真:024-24084166

 

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6号七楼。  

邮  编:110166    

联系人:刘沁清  周铁峰

电  话:(024)83738990  83733406

传  真:(024)8373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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