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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票务规则补充规定

 

 根据《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3年8月22日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沈阳市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管理试行办法》及《沈阳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残疾人持“爱心卡”乘坐地铁享受免费优待。具体规定如下:

  1.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包括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盲人、70周岁以上的非盲残疾人、身高1.3米以下的残疾儿童)均可办理“爱心卡”。“爱心卡”的初次办理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申请人持《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并交纳办卡押金20元及本年度乘车保险费10元。如乘车发生意外伤害,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的,由其负责理赔。对到期未续办保险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

  2.“爱心卡”实行刷卡乘车,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如果发现使用人与爱心卡上的照片不一致,沈阳地铁有权进行没收,并将卡片作废。

  3.“爱心卡”由区县(市)残联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同时上交当年的保险费用。

  4.乘车过程中,因设备故障造成“爱心卡”无法使用,持卡人可免费乘车;如为“爱心卡”本身问题,持卡人应购票乘车。

  5.其他未尽事宜由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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